人死,债死?还是债不死?

很多人以为人死了,债务就不必还。事实上,人死,债还在。
根据马来西亚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4部,
第五条,遗嘱执行人不得分发死者的产业,除非完全或合理的缴交税务。
第六条, 不遵守第五条,遗嘱执行人将须支付违约金相等于应纳税额。

所以人死了,还须付清所有的债务。

以下摘文来自光华日报。